根據(jù)《關于頒發(fā)<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事業(yè)單位職工購房補貼資金籌集、撥付和管理暫行辦法>的通知》(財規(guī)[2000]48號)的規(guī)定,按下列順序核撥購房補貼資金:
⑴新職工和無房在職老職工的按月補貼;
⑵無房離退休職工的一次性補貼和住房未達到規(guī)定面積標準的離退休職工的差額補貼;
⑶無房在職老職工的一次性補貼;
⑷1998年底前住房未達到規(guī)定面積標準的在職職工的差額補貼;
⑸1998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1999年1月1日以后職務、技術等級晉升后的級差補貼。